发布时间:2024-09-16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杜牧的这首《清明》诗,让杏花村这个地名流传千古。然而,这个诗意盎然的村庄究竟在哪里?山西汾阳和安徽池州为此展开了长达9年的商标权之争。
山西汾阳的杏花村以酒闻名。这里是汾酒的故乡,早在1500多年前的南北朝时期,杏花村的美酒就已名扬天下。汾酒以其“入口绵,落口甜,酒后有余香”的独特风味,成为中国八大名酒之一。1916年,汾酒在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荣获一等优胜金质奖,从此声名远播。如今,汾阳杏花村已成为集酒文化、旅游观光于一体的现代酒城,每年吸引大量游客前来探访。
相比之下,安徽池州的杏花村则以诗情画意著称。池州杏花村位于贵池区,被誉为“天下第一诗村”。这里不仅有杜牧《清明》诗的诞生地,还有明代顾元镜所建的杏花村遗址。2000年,池州开始复建杏花村,对古井遗址进行修复,并申请了“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这一举动引发了与山西杏花村汾酒厂的商标权之争。
这场商标之争持续了近十年,最终以北京高院的判决告终。判决结果是“酒在山西,玩在安徽”,即山西杏花村保留酒类商标,而安徽杏花村获得了旅游服务类商标的使用权。这一判决被视为池州杏花村复建工作的里程碑,极大地鼓舞了当地人民传承历史文明、建设美好家园的信心和热情。
如今,两地的杏花村都已成为独具特色的旅游目的地。山西杏花村依托汾酒文化,打造了集酒史博物馆、古井仙亭、名人碑廊等于一体的旅游景点。而安徽杏花村则以诗酒文化为主题,复建了古村落风貌,成为游客体验诗意生活的理想之地。
然而,这场商标之争也引发了人们对文化符号现代利用的思考。正如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马斗全所言:“不论汾阳、池州还是其他什么地方的杏花村,作为文化开发或商业宣传而借杜牧‘杏花村’一用,都无不可,但大可不必为一并非村名的‘杏花村’而徒费笔墨、交争不已。”
杏花村之争折射出的是地方政府在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时的急功近利心态。各地争相争夺名人故里,表面上是为了传承历史文化,实质上是为了通过招商引资或打造旅游城市来发展地方经济。这种做法虽然在短期内可能带来经济效益,但长远来看,可能会损害文化本身的内涵和价值。
真正的文化传承应该超越地域之争,着眼于文化本身的保护和发展。对于杏花村这样的文化符号,我们应该更注重其文化内涵的挖掘和传承,而不是仅仅将其作为吸引游客的噱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文化与旅游的良性互动,让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焕发新的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