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6
建筑劳务公司挂靠与虚开发票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近年来,多起建筑企业因挂靠而引发的虚开发票案件频频发生,给企业带来巨大风险,也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挂靠经营在建筑行业普遍存在,但这种行为本身即存在诸多法律风险。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被挂靠单位违反这一规定,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责任。其中,虚开发票是挂靠经营中最严重的法律风险之一。
2018年3月,江西省南昌市一家劳务公司虚开发票案震惊业界。江西省星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在2016年6月至2018年3月期间,与受票单位、受票单位挂靠人、项目承包人等未发生真实劳务派遣的情况下,采取签订虚假劳务分包合同、伪造工人工资表等手段,向受票单位虚开劳务费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累计虚开劳务发票2087份,价税合计人民币8.55亿元。2021年4月14日,南昌市中院判决星才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萍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
这起案件不仅涉及金额巨大,还波及江西近百家建筑企业,多名企业家因此获刑。值得注意的是,被判虚开发票罪的企业中,既有拟上市的高科技创新型企业,也有国有企业;获刑人员中,既有知名企业家,也有包工头。这反映出虚开发票问题在建筑行业中的普遍性和严重性。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大规模的虚开发票现象?这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密切相关。建筑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多数都是包工头带领工人做工,工人流动性大,且不会固定待在一家公司或一个地方,劳务公司与民工签订正式合同难以操作。因此,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后,继续使用自有施工队伍施工,仅仅是将劳务人员的劳务费转入劳务公司后,由劳务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建筑企业,成为了一种“行业惯例”。
然而,这种做法虽然解决了建筑企业的成本列支问题,却触犯了法律红线。江西省委政法委案件评查专家、江西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颜三忠教授指出,虚开发票罪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骗取国家增值税税款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开”行为,并且造成国家增值税税款的损失。他认为,应当从《刑法》角度厘清“代他人实开(发票)”与“代他人虚开”的区别,对于据实代开的行为,应当视为违反发票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而不应构成犯罪。
面对虚开发票的风险,建筑企业应当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首先,要加强对挂靠人的资信审查,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合作伙伴。其次,要求挂靠人提供履约担保,增强其履约能力。再次,严格控制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风险,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管控,规范项目印章的使用。最后,强化财务管理,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避免劳资纠纷、材料款纠纷等。
建筑劳务公司挂靠与虚开发票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共同努力。政府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挂靠经营的法律边界;企业应当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只有多方合力,才能有效遏制虚开发票现象,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