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8
肖像权合同看似简单,实则暗藏法律风险。 近年来,随着明星代言和网红经济的兴起,肖像权使用纠纷频发。如何在合同中明确权利义务,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成为企业和个人都需要关注的问题。
肖像权使用范围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然而,实践中常常出现肖像使用范围约定不明的情况。例如,某女装品牌与一线女星签订合同,约定使用其肖像进行宣传。但合同中未明确使用方式和渠道,导致品牌在小红书上发布带有女星肖像的穿搭笔记,并附上购买链接。 法院最终认定,这种行为超出了合同约定的范围,构成侵权。
因此,在签订肖像权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肖像使用的具体权能,包括但不限于:许可使用的效力范围(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被许可人的范围(是否包含关联公司、子公司)、肖像许可使用的范围(地域、行业领域、空间领域等)、肖像使用的具体方式和渠道(线下使用、商品包装、线上推广或形象代言人等),以及具体品牌或服务、产品品类、期限等。
另一个常见的争议点是 肖像作品权利人与肖像权人的权利冲突。 民法典首次在立法中出现了“肖像作品”“肖像作品权利人”的概念,解决了肖像权人与肖像作品权利人所享有的两种权利冲突。这意味着,即使摄影师或影视剧制作方拥有肖像作品的著作权,如果没有获得肖像权人的许可,他们也无权使用肖像照片进行宣传或招揽客户。
因此,在签订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时,如果肖像作品完成后还想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继续使用该肖像,则需要获得肖像权人的许可。这提醒我们,在使用肖像作品时,不仅要考虑著作权问题,还要尊重肖像权人的权利。
肖像权合同的期限也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风险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肖像许可使用期限,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但需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这意味着,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使用期限,企业可能会面临肖像权人随时终止合作的风险。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肖像许可使用的期限,并结合行业特点、肖像使用情况等因素约定市场回收期。需要注意的是,市场回收期从合同结束之日起算,并不包含在合同许可期限内。
最后,肖像权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也至关重要。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违约情形、违约责任以及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这不仅可以约束双方履行合同义务,还能在发生纠纷时提供明确的解决依据。
总之,一份完善的肖像权合同应当全面考虑肖像使用的各个方面,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只有这样,才能在保护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企业的商业活动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