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省份已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发布时间: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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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这一改革举措旨在通过提高医保基金的统筹层次,有效提升其抗风险能力,进而增强医保制度的公平性、统一性、安全性和规范性。

截至目前,已有23个省份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除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外,还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此外,浙江、河南、山东、广东部分实现了省内共济,并将于年底前全部实现。安徽、陕西2省近期很快将实现省内共济,辽宁、黑龙江、湖北3省也将在年底前实现。

省级统筹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集中管理和使用医保基金,提高省内欠发达地区医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均衡分布,同时为深化医保改革、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等提供基础。具体来说:

首先,省级统筹可以扩大资金池,提高管理水平。过去,我国医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较为分散,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医保基金账户,导致基金使用效益不高。通过省级统筹,可以将各省的医保基金集中管理和使用,形成规模效应,更好地发挥医保基金的作用。

其次,省级统筹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在分散管理的情况下,各省的医保基金规模较小,一旦遇到较大的疾病风险,很容易出现基金支付困难。而通过省级统筹,可以将各省的医保基金整合在一起,形成更大的基金池,即使遇到较大的疾病风险,也能更好地应对。

再者,省级统筹可以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均衡分布。由于历史和经济发展等原因,我国医疗卫生资源在地域上分布不均衡。省级统筹可以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配医疗卫生资源,更好地满足患者需求,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然而,推进省级统筹也面临一些挑战。首先是省内医疗保障待遇在地区、城乡和群体间存在差距。其次是省级医保部门与地方医保部门的权责划分问题。此外,还需要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制度体系。

为有效推进省级统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制订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与使用制度,逐步缩小地区间、城乡间、群体间的医保待遇差距。二是以调剂金为初始模式,动态调整省级统筹基本模式。三是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制度体系,包括加强顶层设计、制订统一筹资和待遇制度、完善基金管理制度、规范经办服务制度等。

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通过集中管理和使用医保基金、提高省内欠发达地区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分布、促进跨省异地就医等多方面,有利于省内不同发达水平的地区拥有基本相同的医保待遇,全省人民公平享受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技术进步带来的健康福利,从而促进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