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8
在战争中,战略与战术的最终目的是为胜利服务,而非追求某种看似壮观的场面或是公平的较量。
战场上绝对的公平根本不存在。
即便一些网友对古典一对一对决的幻想,也无法掩饰双方在其他要素上的巨大差异。
如果追求完全公平,那就只能让所有要素趋同,这样就不再是战争,而是在玩小孩的游戏。
战争的本质是流血与生死的对抗,而非迎合所谓的公平心理或场面的壮丽。
能否赢得胜利才是最为重要的。
在讨论日本侵华战争时,一些网友常常提及某个著名会战,而那些游击战和小规模战斗似乎被忽视。
许多人将作战的标准定在规模之上,甚至以己方的损失为荣。
这样的标准显然是错误的。
大型会战并非几十万人都在同一时间与空间混战,而是由一场场小规模战斗组成的。
如果忽视这些小战斗而一味追求大会战的壮观,说明这些网友对战争的基本构成缺乏理解。
只看宏观而不关注微观,单纯追求壮观而忽略胜败,着眼于己方的牺牲而不顾战果,这种研究战争的方式显然不可取。
无论是大会战,还是其中的小规模战斗,抑或是游击战,胜负才是关键。
胜利的经验在哪?失败的教训又在哪里?这是我们研究战争时必须关注的重点。
若仅仅以规模或己方的损失作为标准,而不去讨论胜负和战果,这种思维实在令人费解。
更令人困惑的是,还有网友对集中优势兵力作战的必要性表示不解。
人们谈到优势兵力时,总是认为几倍的兵力意味着必胜,这样的理解过于简单。
在我们深入探讨集中优势兵力的歼灭战之前,需先明确为何要集中这样的优势兵力。
以抗日战争为例,日军在武器装备、训练等方面均占优势,且极具残暴。
因此,其战斗力极为强劲。
在一个日军中队中,大约有100人,配备9挺轻机枪、9具掷弹筒,甚至可能还配有2挺重机枪或1门步兵炮。
而我方一个连同样是百余人,但只配备3挺轻机枪,其他装备仅有步枪,且每支步枪的弹药也极为有限。
如若以1比1的兵力对抗日军中队,这种设想现实吗?
与其让更多的同胞牺牲,我们的目标明确,即尽可能地消灭敌军。
在武器装备上无法占优势的情况下,自然要集中更多兵力以求胜利。
这集中兵力的逻辑在于提升火力覆盖,以至于能够形成相对小的损失去摧毁敌人。
例如,一个团出击时,可拥有数门迫击炮、数挺重机枪和多支轻机枪,在主要武器的数量上略占优势。
在战术选择上,我们也需选择有利的地形进行伏击,利用火力先打击敌军,再由战斗力强的部队直接突击,弱一点的部队负责封堵、搜捕残敌,最后再调动部分兵力进行支援。
这类战法能以相对较小的代价消灭日军中队。
如果死死盯着要用一整个连去正面对抗敌中队,这无疑会增加我方的风险。
解放战争时期,曾有“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敌人”的指示。
我们看到,当时一些知名的歼灭战几乎都是凭借三到五倍的兵力优势快速达成的。
如今有网友对此表示质疑:敌人尚未做好准备,难道就可以用如此兵力进行攻击?
就如《亮剑》中暂7师的常乃超师长被俘时所说,部队未准备好的情况下,当真不能打我?
这种问题有趣,难道战争的进行还要等敌军完全准备就绪吗?
正是在于敌人未准备好时,我们借机出击并集中三到五倍的兵力优势,迅速发起歼灭攻势。
接下来我们谈谈这一战法的好处。
首先,保持三到五倍兵力的优势,不仅是兵力的集中,还是火力的集中。
兵力的优势可形成局部火力的优势,特别在突击某个位置时,被攻击的部队往往难以承受。
成功突破后,兵力数量的优势便可封堵敌军的溃散,确保敌军被歼灭,不让其有太大的突围机会。
这种打法不仅仅是为了赢取胜利,更是为了迅速快速地完成任务。
若行动缓慢,敌方部队若已展开,攻击的难度与伤亡将成倍增加,敌军的增援也会抵达,到那时再想取胜将异常困难。
因此,在进行歼灭战时,必须选择良机与路线出击,令敌方猝不及防。
及时扰乱敌阵,迅速完美实现歼灭。
快速取胜不仅减轻了我军的伤亡,同时还可获得大量的战果,敌方许多武器装备未能迎战,正好可为我军所用。
当然,在战役上迅速获胜的另一个优势在于,部队可随即连战两三场,利用有限的兵力取得大规模的胜利。
1946年的苏中七战七捷便是一个典范,粟裕将小兵力发挥到极致,迅速解决敌军,每场战斗都能集中局部兵力,快速完成歼灭任务,并持续作战,重创敌人。
由于这类战斗往往整建制地消灭敌人,被攻击的部队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战力,整体攻击力也将大幅削减。
综上所述,集中优势兵力进行歼灭战的核心在于: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战果。
这并不复杂,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军队的多方面要求很高,真正可以做到这一点的部队并不多,未能做到的部队则常常因此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