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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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第二十五章中提到,一个经典的论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句话的意思是,道创造万物,天地人之间的运作应当遵循“自然”的规律,而并非在“道”之上还有其他的自然实体。
《老子》第五十一章进一步指出:“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这意味着宇宙的一切事情都是自然而然发生的,人应当顺应本然的自然,而不要有意干预。
庄子在此基础上,承接了老子的自然天道思想,指出“至乐者,应之以自然”,并认为人生的目标就是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不仅指其本质和本性,也体现了宇宙万物的单纯特性,意味着宇宙万物因其本性而具有存在形式与动态方式。
人对于自然应有顺应自然法则的态度。
在道教的视角中,自然不仅是道的本质特征,也是宇宙万物最根本的法则,所有事物都要受这一宇宙法则的制约。
因此,万物都应尊道而重德,就如同“天地相合,以降甘露”这般,天地和谐,完全是一种自然现象。
植物的生长周期,即春生夏长,秋凋冬枯,也都恰恰体现了自然的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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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所倡导的就是顺应自然。
顺应自然是指使天地万物处于没有外力干扰的自然和谐状态。
从道教提出的关于道法自然的生态智慧来看,它超越了常规的理解,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提供了理论指导,这对于解决当代的环境危机,具有珍贵的借鉴价值。
人们对道教道法自然思想的赞许,并非仅仅是怀旧,而是在历史的思考中为现实生活提供新的理解与参考,以寻求应对当今环境危机的新思维方式。
这不仅为当代人解决此危机提供了新哲学基础,还补充和纠正了西方长期以来流行的天人对立思维方式的不完备之处。
依据道法自然的理论,人与自然是密不可分的,二者之间应当保持友好与和谐的发展关系。
人从自然而来,最终又归于自然,因此人类应当顺应、尊重与效法自然。
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我命在我不在天”是道教中一条重要教义。
其本意是指人的生命长短与否由自己掌控,而非由上天决定。
它泛指命运并不完全掌握在他人手中,意即我命在我,而财富与荣华并不由天决定。
儒学有所谓“生死有命,富贵在天”,而道教则提到“夺天地之造化,与天地同寿”。
道教认为,人生过程中遇到的老、病、死,都是自己造成的,且是可以避免的。
只要个人不懈地修行并积极引导,就能对延长生命拥有“回天之术”。
道教的这种信念,的确是在“顺其自然”之余又“逆天而行”。
道教的“内丹”与养生术,皆始于此精神。
就健康与生命而言,通过服药、行气导引,达到延长生命并不困难,难的是在没有生病之前进行调养,以确保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