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在武汉调研 现场答复职业打假人等问题

发布时间: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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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近日在武汉调研时,现场答复了关于职业打假人的问题,引发广泛关注。这一举动不仅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直面问题的态度,也折射出职业打假这一现象背后的复杂性。

职业打假人自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后逐渐兴起。据统计,近年来围绕食品安全领域的“职业打假”呈现产业化、专业化趋势。一方面,职业打假人在揭露市场不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一些职业打假人以牟利为目的,频繁利用法律手段对商家提起诉讼,甚至出现“知假买假”、“造假买假”等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面对这一现象,市场监管部门的态度是既要发挥职业打假的正面效应,又要规范其行为。罗文局长在调研中强调,要深入学习运用“浦江经验”,推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常态化,面对面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事项,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这表明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直面职业打假人反映的问题,同时也会依法处理不当索赔行为。

为了更好地发挥职业打假的正面效应,专家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即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这为规范职业打假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明确职业打假人的法律地位。目前法律并未明确界定职业打假人的身份,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认定标准不一的问题。未来可以考虑通过立法明确职业打假人的权利和义务,为其行为划定边界。

再次,建立合理的奖励机制。可以考虑根据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设定不同等级的奖励,引导职业打假人转化为职业举报人,使其真正关注食品安全问题。

最后,加强市场监管部门的能力建设。面对日益专业化的职业打假人,市场监管部门也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以更好地应对市场中的各种问题。

总的来说,职业打假人作为市场监督的一种补充力量,在提高社会共治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时也要警惕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明确行为边界、建立合理激励机制等措施,可以引导职业打假人合理参与市场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