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8
近年来,“农闹”、“民闹”等群体性事件频发 ,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从山东平度征地冲突到广东乌坎村选举风波,从河南温县农民阻拦高速施工到云南巧家爆炸案,这些事件不仅造成财产损失,更严重威胁公共安全。那么,为何“闹”成为了部分群众表达诉求的主要方式?这一现象背后又折射出怎样的社会问题?
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来看, “闹”行为的产生与从众、感染、暗示与模仿等心理机制密切相关 。当个体置身于群体之中,往往会不自觉地受到他人情绪和行为的影响,产生“法不责众”的心理,从而做出平时不会做出的过激行为。这种心理机制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被放大,导致群体性事件规模不断扩大。
将“闹”现象置于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下,我们可以发现, 它与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密切相关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指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社会生产力水平显著提高。然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日益凸显,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
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指出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的转化,不仅体现在物质层面,更体现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多方面。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再局限于物质层面,而是涵盖了更广泛的领域。
面对这一变化,解决“闹”问题的关键在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面发展。正如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院副院长周天勇所言:“ 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要求我们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特别是地区间要协调共同发展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加快新动能的引领作用,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其次,持续推动“三去一降一补”,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发展质量。
再次,调动和激励全社会的创新创业能力,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
最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有效遏制收入差距的扩大趋向。
“闹”现象的频繁发生,反映了我国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面临的诸多挑战。它既是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之一。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深化改革,推动全面发展,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