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8
政府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政府是否能够严格遵守法律,直接影响着法治建设的成效。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所指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政府守法在法治社会中扮演着核心角色。它不仅规范了公共权力的运行,还调整了各类社会关系,规范了公民行为,化解了社会矛盾。特别是在处理复杂的利益关系和深层次矛盾时,政府守法往往是解决问题最可靠、最管用的依据和手段。正如一位法律专家所言:“法治是社会治理之本。在社会治理中,法治既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又调整各类社会关系,规范公民行为,化解社会矛盾。”
为了确保政府依法行政,我国采取了一系列制度设计。其中,“法治政府建设”是一个关键概念。从1999年国务院提出“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到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再到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这一过程体现了对法治政府建设认知的不断深化。
在制度设计上,法治政府建设强调问题导向和回应型制度建构。它围绕政府职能定位,着力于如何促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职、全过程约束行政权力。这种制度设计不仅关注行政权的外部制约,更注重通过行政系统内部的制度建设来规范行政过程。
然而,仅有制度设计还不够,还需要有效的监督机制来确保政府守法。在这方面,人大监督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特约研究员提出,人大可以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守信践诺机制建设的专项工作报告、在执法检查中将政府守法诚信作为检查重点、在必要时针对行政行为是否恪守诚实信用的问题进行质询或专项调查等方式,强化对政府诚信守法的监督。
此外,司法监督也是确保政府守法的重要手段。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这些职能的发挥对于法律实施具有重要影响,是不可或缺的法律监督力量。
政府守法对建设法治社会具有深远意义。它不仅关乎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更直接影响着法治权威的树立和法治理念的普及。只有政府带头守法,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
正如一位法律学者所言:“守法是法律实施的根本途径。尽管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其实,法律在总体上主要还是靠人们自觉遵守的。一个美好的社会必须是普遍守法的社会。没有良好的守法,必无良好的法治。”
因此,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政府守法,不仅是政府自身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使命。只有政府带头守法,才能带动全民守法,才能真正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