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6
上海的罗女士在网上购买了一家自助餐厅的团购券,结账时却被告知当天无法使用,必须支付额外的费用。商家的理由是“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种看似合理的解释,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的调查显示,超过八成的受访者遭遇过不公平格式条款,近半数受访者发现后仍然会继续交易。从自助餐到健身房,从汽车销售到美容美发,各行各业都存在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是最常见的“霸王条款”之一。商家通过这种条款,试图单方面掌控合同解释权,排除消费者的权利。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王洁莹指出:“商家规定自身享有‘最终解释权’的目的是排除消费者权利,为自己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兜底’。”
然而,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明确表示:“从法律上来说,尽管商家可以对其所拟格式条款进行解释,但商家并无所谓的‘最终解释权’,‘最终解释权’条款是无效条款。”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如果商家违规制定“最终解释权”条款,可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那么,为什么“霸王条款”屡禁不止呢?一方面,一些商家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最终解释权”是行业惯例。另一方面,许多消费者遇到不公平条款时选择息事宁人。正如一位消费者所说:“‘最终解释权’的表述在生活中很常见。商家自己开展活动自己制定条款,好像也合情合理,只要扯皮不到自己身上就行。”
要根治“霸王条款”问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首先,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等商家聚合平台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清理涉及“最终解释权”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其次,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加强对商家的日常巡查,对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最后,消费者也要提高警惕,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遇到“霸王条款”时勇于说“不”。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近期启动了为期五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旅游、体育健身、商品房买卖等民生热点行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这一举措值得各地借鉴。
面对“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增强留痕意识;遇到不公平条款时,先与商家协商要求删除;如协商不成,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只有每个人都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终结“霸王条款”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