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十年,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发布时间: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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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十年后,劳动者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有权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种合同的设立旨在为劳动者提供更稳定的职业保障,同时也为用人单位保留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权利。

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了连续工作满十年这一条件外,还有其他几种情况也适用: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值得注意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 用人单位仍然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第三十九条的即时解除权、第四十条的无过失解除权、第四十一条的经济性裁员等理由,解除与劳动者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者也可以自行提出辞职,解除双方所签署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践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争议时有发生。 例如,江苏某公司的员工袁某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签订的仍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袁某认为公司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法院最终判决认为,在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况下,双方继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这一案例说明,即使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双方仍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继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设立,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旨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它既为劳动者提供了职业稳定性和安全感,也为用人单位保留了必要的用工灵活性。然而,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还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共同努力,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