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低职务”女巨贪,凭3张“通行证”迅速发迹,20年敛财1.4亿

发布时间:2024-09-19

Image

2010年,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局长罗亚平因涉嫌贪污受贿被查处。这位被称为“土地奶奶”的女官员,涉案金额高达1.4亿元,刷新了辽宁官场贪腐犯罪的最高纪录。罗亚平案不仅暴露了“小官大贪”的现象,更引发了人们对权力寻租和制度漏洞的深思。

“小官大贪”现象的特点是小额多次、长期持续,多发于基层、不易为人察觉。罗亚平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作为区级国土部门的负责人,她利用手中的权力,在20年间敛财1.4亿元。这种长期、持续的贪腐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小官大贪”现象的成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基层官员容易产生“补偿”心理。罗亚平作为一名县处级干部,可能感到自己的职位和收入与其掌握的权力不相匹配,从而产生通过腐败行为来“补偿”自己的心理。其次,腐败机会是决定腐败行为的关键因素。罗亚平所在的国土部门,涉及大量土地审批和开发项目,为她提供了巨大的腐败空间。再次,基层社会的“熟人”关系网也为腐败行为提供了土壤。罗亚平在处理拆迁等敏感问题时,常常采取强硬手段,这与她所处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

权力寻租的手段日益隐蔽。罗亚平案中,她不仅直接收受财物,还通过操纵土地交易、违规审批等方式获取利益。这种“零存整取”的方式,使得腐败行为更加隐蔽,增加了查处的难度。正如蚌埠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王某某案所示,一些官员甚至采取“期权腐败”的方式,即先为他人办事,待日后需要时再兑现利益。这种行为不仅危害巨大,而且更加难以察觉。

要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加强对基层官员的监督。建立更加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其次,要完善制度设计,堵塞漏洞。如蚌埠市交通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系统招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方式的指导意见》等,就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有效措施。再次,要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的自律意识和纪法意识。最后,要加大惩处力度,让腐败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

罗亚平案的查处,彰显了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成效。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监督,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