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我想说,莫让前科记录毁人一生!”看人大代表、法学专家怎样呼应网友留言

发布时间: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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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期间,关于前科记录的讨论再次成为热点话题。全国人大代表、律师朱征夫提出,应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这一建议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当前,我国已建立了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其犯罪记录应当封存。2022年5月,“两高两部”联合制定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这一制度。

然而,前科记录对个人和社会的负面影响仍然不容忽视。据统计,仅醉驾一项,全国每年就有30多万人被判刑,涉及100多万人遭受歧视待遇。这些有前科的人在求职、升学等方面往往面临重重障碍,甚至影响到他们的子女和亲属。这种“一朝为贼,终身为贼”的观念,不仅阻碍了这些人的重新融入社会,也可能将他们推向社会的对立面。

正是基于这些考虑,一些人大代表和法学专家提出了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建议。朱征夫代表认为,应综合衡量罪名、刑期、服刑表现等因素,对在刑满释放后长时间内未实施新犯罪的人,考虑注销其犯罪记录。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宋远升则建议,应扩大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未成年人,还应覆盖符合条件的成年人轻罪。

与我国相比,一些发达国家在前科记录管理方面已有较为成熟的制度。例如,法国的前科消灭制度源远流长,体系完备。根据法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记录消灭的条件包括时间条件(有罪判决后经过若干年)和表现条件(未再获新的有罪判决等)。犯罪记录一旦消灭,将产生两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意味有犯罪记录人员获得司法复权;二是禁止对犯罪记录进行公开和传播。

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有助于破解有犯罪记录人员重新犯罪治理难题,降低重新犯罪率。其次,它可以排除有犯罪记录人员的更生障碍,消除对他们的身份歧视,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再次,这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理念,彰显了司法文明与司法温度。

当然,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并非易事,需要在保护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安全之间寻求平衡。我们期待,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能够推动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有前科的人提供更多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也为构建更加公平、包容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