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3
临沂市近日发布了最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物业收费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规范物业服务市场,保障业主权益。
根据新政策,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将执行两种价格形式: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而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则执行政府指导价,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质量和成本等因素,分为一至五个等级定价。
具体收费标准为:不带电梯的普通住宅,一星级至五星级的基准价格分别为0.30元、0.50元、0.70元、0.90元、1.10元/平方米/月;带电梯的普通住宅,相应等级的基准价格为0.80元、1.00元、1.30元、1.50元、1.90元/平方米/月。这些价格均可上下浮动20%。
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以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为准。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按证书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则按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计收。值得注意的是,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计入计费面积,除非其用途被改变为居住。
对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普通住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房屋空置协议,物业费将按照收费标准的60%收取。如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则从其约定。
如果需要调整物业费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政府指导价变动范围内进行相应调整。如果是因为服务成本变化而需要调整,企业需将真实、完整的物业服务成本向业主公开,并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
除了物业费,新政策还对其他相关费用做出了规定。例如,普通住宅前期停车服务费的基准价格为普通停车位30元、机械立体停车位60元/月/车位,均可上浮20%。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个人征收标准为城市居民3元/人·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1元/人·月。
这一新政策的出台,标志着临沂市在规范物业服务市场、保障业主权益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明确收费标准和程序,有助于减少物业收费纠纷,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业主满意度。同时,对空置房物业费的明确规定,也有助于平衡不同业主的利益。总体来看,这一政策将对临沂市的物业管理行业产生深远影响,有望推动行业向更加规范、透明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