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取消转移支付,各省无法负担财政的,自己减员

发布时间: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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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为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实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然而,近期有观点建议取消转移支付制度,这一提议引发了广泛讨论。本文将深入分析取消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财政和公共服务供给可能产生的影响。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意义。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通过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有效增强了中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 ,促进了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数据显示,2013年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决算数为24525.61亿元,占转移支付总额的57.1%;专项转移支付决算数为18438.22亿元,占42.9%。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农林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领域,有力支持了民生事业发展。

如果取消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财政将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经济发达地区而言,可能影响不大,甚至可能因减少上缴而受益。但对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财政收入将大幅减少,财政压力骤增。这些地区可能不得不采取减员、压缩开支等措施来应对财政困难,这将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的正常运转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取消转移支付可能导致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进一步拉大。经济发达地区可能继续保持较高的公共服务水平,而欠发达地区则可能因财政困难而削减公共服务支出,影响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服务质量。这不仅违背了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初衷,还可能加剧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

此外, 取消转移支付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 。地方政府为弥补财政缺口,可能会增加地方税负或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收入,这将加重企业和居民负担,影响经济发展活力。同时,公共服务质量下降可能引发社会不满,影响社会稳定。长期来看,这还可能加剧人才和资源向发达地区集中的趋势,进一步拉大区域发展差距。

面对这些潜在风险,我们不应简单地取消转移支付制度,而应该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现有制度。具体来说,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1.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 ,逐步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形成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相结合的转移支付制度。

  2. 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改变均衡性转移支付与所得税增量挂钩的方式,确保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幅高于转移支付的总体增幅。

  3. 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和资金规模,增强地方财政的统筹能力。

  4. 建立健全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和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透明度。

  5. 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总之,取消转移支付并非解决地方政府财政问题的良策。相反,我们应该通过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资金分配和使用,来更好地发挥其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