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诈取人财物而认罪悔罪、退赃退赔的,出罪化、轻刑化处理

发布时间: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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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这一制度被视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该制度的核心在于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愿意接受处罚。作为回报,司法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从实践来看,这一制度在轻罪案件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例如,在一起诈骗案中,被告人谢某某在二审期间全额赔偿被害人并再次取得谅解。 在谢某某的一再请求下,法院与检察机关沟通,推动检察机关与其再次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并提出明确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采纳了量刑建议,谢某某当庭表示真诚悔过、认罪服判,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然而,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重罪案件中的适用仍存在争议 。有学者认为,考虑到我国刑法总则与分则中多数以3年有期徒刑作为严重刑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以3年有期徒刑来划分重罪与轻罪案件较为适宜。但也有观点指出,应将5年有期徒刑作为轻罪和重罪的分界线。无论如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不应因罪轻、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被剥夺。

从犯罪预防和矫正的角度来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积极意义。它不仅体现了司法宽容精神,彰显了人文关怀,还有利于及时惩罚犯罪、化解社会矛盾、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更重要的是,这一制度促使被追诉人服判息诉,有利于其接受教育改造与再社会化。

然而,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地方适用情况差距较大,其次是适用影响因素较复杂,部分重罪案件适用效果有限。此外,如何平衡从宽处理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是司法实践中需要谨慎把握的问题。

总的来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对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未来,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的适用标准,完善控辩协商机制,发挥庭前会议功能,以确保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取得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