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建章,别再让携程杀熟了

发布时间: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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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联合创始人梁建章再次否认了携程存在“大数据杀熟”的行为。然而,这一表态并未平息外界对携程的质疑声。近年来,携程多次陷入“大数据杀熟”的争议漩涡,引发了公众对个人信息安全和公平交易的担忧。

2019年3月,一位前谷歌软件工程师在微博上爆料称,他在携程APP上购买机票时遭遇了疑似“大数据杀熟”的情况。该用户在第一次搜索时显示的机票总价为17548元,但由于漏选报销凭证返回重新操作后,再次支付时却发现没有票了,重新搜索的价格变成了18987元。随后,该用户在航空公司官网查询到该航班仍有余票,且价格为16890元。携程对此回应表示,这是系统故障导致的,并非“大数据杀熟”。

类似的案例并不鲜见。2021年7月,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消费者诉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原告胡女士是携程的“钻石会员”,却以2889元的“会员价”预定了退房日挂牌价仅1300元的客房。法院最终判决携程赔偿原告订房差价,并按房费差价部分的三倍支付赔偿金总计4777.48元。

“大数据杀熟”这一现象的认定存在难点。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指出,对于消费者而言,“大数据杀熟”更像是一个消费感受的具象化描述。而互联网平台大多会表示,同一商品不同人购买时价格不同、同一人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商品时价格不同等情况,是因为针对平台开展了针对新用户的拉新运营活动,此外也会因为促销红包、新用户优惠、旅游淡旺季变化等导致实时价格波动。

尽管如此,相关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完善。2019年1月正式施行的《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0年10月1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也明确指出,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大数据杀熟”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引发了公众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忧。柯桥区法院在上述案件的判决中指出,携程APP收集的用户信息超越了形成订单必需的要素信息,属于非必要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其中用户信息分享给携程可随意界定的关联公司、业务合作伙伴进行进一步商业利用更是既无必要性,又无限加重用户个人信息使用的风险。

面对持续的质疑,携程的态度也在发生变化。从最初的坚决否认,到后来承认存在价格波动的问题,再到上线新版风险控制系统,携程似乎正在逐步改进其运营方式。然而,要彻底消除公众的疑虑,携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这个数据驱动的时代,如何在利用大数据提升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的同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隐私,是所有互联网企业都必须面对的挑战。对于携程而言,或许需要在技术优化、透明度提升和用户权益保护等方面做出更多努力,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