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8
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在过去一年中为2900名党员干部“正名” ,这一数字不仅反映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进展,更凸显了“正名”机制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中的关键作用。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更要注重保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此,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和完善“正名”机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常态化推进惩治诬告陷害行为。 今年上半年,该省共筛查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162件,查处诬告陷害67人,为657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这一做法不仅打击了恶意举报行为,也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提供了有力支持。
“正名”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对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产生了显著影响。 一方面,它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的干部提供了坚强后盾,让他们能够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另一方面,它也传递出鲜明的导向,即组织不会让老实人吃亏,不会让担当者受委屈。
以辽宁省朝阳凌源市大王杖子乡党委书记杜宝龙为例,他曾因工作原因被某村党支部原书记尹某捏造“罪状”实名举报。凌源市纪委监委经过认真调查核实,最终认定举报不实,并向乡党委发出澄清函。杜宝龙表示:“澄清正名之后,我又能挺直腰板了。”这一案例生动地说明了“正名”机制对保护干部积极性的重要作用。
“正名”机制的实施不仅局限于个别省份,而是呈现出全国性的趋势。 宁波市纪委监委出台处置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办法,探索制定《宁波市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操作细则》 ,深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今年上半年,该市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多种形式为136名党员干部、10个党组织(单位)澄清,开展澄清回访121次。
此外,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还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正名”机制的具体做法。例如, 湖北省黄石市纪委监委制定容错减责免责工作实施细则,明确8个方面的具体流程 ,并探索建立包含9个方面45种情形的减责免责清单。这些做法不仅为干部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也为“正名”机制的实施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正名”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创新,也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它不仅有助于保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更是维护党的形象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未来,随着这一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和推广,我们有理由相信,它将在构建清明健康的政治生态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