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正当防卫如何认定,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4-09-16

Image

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昆山市震川路路口发生一起震惊全国的“反杀案”。宝马车主刘海龙醉酒驾车与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从车中取出一把长59厘米的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起案件迅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的热烈讨论。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其认定标准却十分复杂。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针对不法侵害人、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其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一个关键要素。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指出,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认定往往存在偏差。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存在“唯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的倾向,导致许多本应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被错误地认定为故意伤害。例如,在“于欢故意伤害案”中,一审法院直接否定正当防卫性质,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在“赵宇见义勇为案”中,检察机关最初认定为防卫过当,后经重新审查才认定为正当防卫。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最高检和公安部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和指导性案例。2020年9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避免“唯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的做法,应当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主观方面和客观行为准确认定。同时,还规定了因琐事发生争执,过错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这些新规定和指导性案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正当防卫制度正在逐步走向“正当化”。它们不仅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也向社会传递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正如最高检有关负责人所言,这些规定有助于司法工作人员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提升司法能力,强化司法担当,更精准地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

正当防卫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在法理与情理之间寻求平衡。一方面,我们要坚持法律的严肃性,严格依法办事;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防卫人的处境,不能苛求防卫人在紧急情况下做出完全理性的判断。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才能让正当防卫制度真正成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