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看这里!几个特殊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你该了解

发布时间: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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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中,标点符号的使用看似微不足道,却常常成为影响公文质量的“隐形杀手”。 一个小小的标点错误,不仅可能改变句子的含义,更会损害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几个在公文写作中容易被误用的特殊标点符号,以及它们的正确使用方法。

问号的使用往往让人困惑。 很多人认为,只要句子中有疑问词,就应该用问号。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例如,“我不知道这件事是谁做的,但我猜做这件事的人一定对我们的情况比较熟悉。”这句话虽然有疑问词“谁”,但并不是疑问句,因此不应该使用问号。正确的做法是根据句子的语气和结构来判断是否使用问号,而不是简单地依赖疑问词。

引号和书名号的使用也常常出现问题。 在并列的引语或书名之间,很多人习惯加上顿号,如“《红楼梦》、《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传》”。然而,这种用法是错误的。根据《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标有引号或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一般不加顿号。因此,正确的写法应该是“《红楼梦》《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传》”。

另一个常见的错误是将书名号用在不应该使用的地方。例如,“关于印发《2021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这里的“工作要点”并不是法规或规章,因此不应该使用书名号。正确的写法是“关于印发2021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一般”不加书名号,但也有例外情况,如“《××部印发〈关于××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这里的“意见”虽然不是法规,但加上书名号可以避免理解偏差。

在使用括号时,很多人会误以为括号内的句子末尾应该加上句号。 例如,“新冠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是一种急性感染性肺炎。”这种用法是错误的。根据《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句内括号紧跟被注释词语之后,注释语末尾不用标点符号。因此,正确的写法应该是“新冠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是一种急性感染性肺炎。”

此外,还有一些细节问题也值得我们注意。例如,在发文字号中,年份应该用六角括号“〔〕”括入,而不是使用方括号“[ ]”或圆括号“( )”。在并列的主送机关之间,同系统、同级别的用顿号,不同系统的用逗号。在结构层次序数后,第一层用顿号“、”,第三层用小圆点“.”,而第二层和第四层则不用标点符号。

正确使用标点符号看似是一件小事,却能反映出公文写作的严谨态度。它不仅能够避免歧义,提高公文的可读性,更能体现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此,在公文写作中,我们应该时刻提醒自己注意标点符号的使用,避免因小失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写出高质量、有说服力的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