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鬼三郎《大清宪法案》:一部日本学者为衰朽的大清帝国所作的宪法草案

发布时间:2024-09-18

《大清宪法案》的写作动机猜测

为何一个日本人会撰写与中国宪法相关的书籍呢?

俞江曾一度认为北鬼三郎是因为受清廷委托才创作了《大清宪法案》,但在读取《大清宪法案》例言第一条后,他否定了这一说法。

该条例言中写道:“本书是我多年来私下研究的一个课题,与计划在宣统八年(明治四十九年)公布的清国宪法没有直接关系,只是以清国为题材进行学术钻研。”

俞江曾认为北鬼氏是受清政府委托的原因在于,他以为北鬼氏是一位知名的宪法学者。
然而,如今我们已知,北鬼氏并非真正著名的宪法学家。
即使清政府要委托一位日本学者来编制宪法草案,也应当选择一位有名望的学者,而非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人。
因此,北鬼三郎确实不是因为受清廷委托才写《大清宪法案》的。

那么,他的写作动机到底是什么?是像他在例言第一条中所言,仅仅出于学术研究的目的吗?《大清宪法案》初稿于1908年2月完成,正式出版于1909年6月,那么为何在这之间还有一份手抄的《大清宪法案理由书》呢?而且,《大清宪法案理由书》为何最后现身于中国?

关注这些问题,我们会发现,北鬼三郎的写作动机似乎并不简单。

《大清宪法案理由书》的最后一句话值得注意:“兹届临近出版,谨祝阁下身体健康,并特表敬意。”

这一句暗示,北鬼三郎手抄这本书是为了送给某个人。
那么,他特表敬意的这位“阁下”会是谁呢?考虑到书稿是关于中国的,并且最终流落到中国,笔者倾向认为,北鬼三郎将手抄本送给了一个中国人。

这一推测可以从《大清宪法案理由书》与《大清宪法案》之间的细微差别得到证实:前者几乎没有考虑到日本人的阅读习惯,而后者在行文中特意添加了帮助日本人理解的注释和解释。

因此,《大清宪法案理由书》显然是送给了某个中国人。

会是谁呢?

如前所述,手抄本的第二册上显示,它由容庚于1928年赠予燕京大学图书馆。
笔者曾怀疑书是送给了容庚的前辈,成为容氏家藏。

但是,经查,容庚的祖辈和父辈并不显赫,没有接受北鬼氏“敬意”的资格。
因此,这本书很可能并非容氏家藏,而是容庚在市场上购买,并捐赠给了自己任职的燕京大学。

北鬼三郎花费心血手抄书稿送人,受书者应该不是普通人。
1908年秋,在日本的中国官员中,与制宪问题最为相关的是李家驹。

李家驹原是中国驻日大使。
1907年,清政府派遣三个大臣分别前往日本、英国、德国考察宪政。
受命日本考察的是达寿,但他因故提前回国,李家驹接手了他的任务,并在1909年完成考察。

宪政编查馆在宣统元年(1909)奏派李家驹任本馆提调时称他“新由日本考察宪政回国”。
所以,手抄本完成时,李家驹正好在东京。
因此,《大清宪法案理由书》可能是送给李家驹的。

很有可能,李家驹接受了北鬼氏的礼物,并带回中国,后来因某种原因流落市场,被容庚买到并捐赠给燕京大学。

如此推测,虽然看似完美,但没有确凿证据,也只能是推测。

不过,从北鬼三郎将书稿手抄送人,还对受赠者表达“敬意”来看,他写作此书的动机不仅限于“钻研学问”。
他希望引起中国高层的关注。

并且,他若要向中国高层官员送书,也有渠道。

据1899年《东京法学院大学学制一览》(北鬼三郎在学期间出版),该校的任教学者包括穗积八束和冈田朝太郎。

1905年,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时,穗积八束曾向考察大臣载泽等介绍日本宪法;几年后,达寿和李家驹在日本考察时,穗积八束也是为他们讲解日本宪法的主要学者之一。

至于冈田朝太郎,自1906年起受聘清政府,任职于修订法律馆等机构。
1911年,奉命起草宪法时,汪荣宝曾向冈田请教有关问题。

另外,北鬼三郎在1906年参加东京法学院大学毕业典礼时,有一名中国人高种毕业。
高种从1907年任职于宪政编查馆。
老师和学弟都是可以借力的资源。
而那次毕业典礼还有其他校友和政界高官访客,北鬼氏可能因此有机会认识他们,为他送手抄稿提供了渠道。

《大清宪法案》

为什么一位日本学者会决心为衰朽的大清帝国编撰一部宪法?本书从法律文本出发,展现了一位日本学者对晚清中国宪制的全面思考,从法制层面剖析晚清中国动荡不安的历史剧变。

著者:[日]北鬼三郎

彭剑 译 ;霍耀林 校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年3月

品牌:大学问

作者: 北鬼三郎,1904年毕业于东京法学院,1912年病逝,著有《大清宪法案》。

译者 :彭剑,1975年生,湖南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教授,从事辛亥前后的史事研究,著有《钦定、协定与民定:清季制宪研究》。

内容简介

本书是日本学者研究清末宪法的学术作品。

作者在清末起草了一部《大清宪法》,共10章76条。
按照宪法草案的结构顺序, 北鬼三郎对每一条都注明所参考的对象,并附上相关法理说明
这些法律叙事源于晚清的动荡,通过多个方面剖析了晚清中国的历史剧变。

《大清宪法案》出版后,在中国引起了广泛关注 ,成为清末制宪官员的参考书籍,也成为民初修宪设计国家体制时的重要依据。
本书可作为清末民初政治史和法律史研究的重要参考,也能反映当时中日学术交流的情况。

名家评论

著者论理颇为敏锐,头脑明晰
若进一步涉猎外国名著,造诣将不可限量。

《国家学会杂志》第23卷第9号,明治四十二年(1909)

饭后三时到宪政编查馆,达侍郎见示日本北鬼学士三郎所著《大清宪法案》,浏览一过,觉其精实,请得借归细读。
六时顷回寓,阅北鬼氏宪法案。

《汪荣宝日记》宣统元年(1909)五月二十八日

其说之当否难以判断,但绝非轻率之作,作者认真思考、详密考察,编成了一部首尾一致的草案。

《外交时报》总第140号,明治四十二年(1909)

北鬼氏撰拟我国宪法案七十六条,以非本国人身份拟本国宪法,固不见其当。
然而其精勤缔构,自成首尾,实为难得之举。

《宪制日刊》宣统二年(1910)八月二十七日

目录

《大清宪法案》

立宪预备上谕

立宪继述上谕

例言

《大清宪法案》目次

《大清宪法案》正文

《大清宪法案》法理说明

译者附录

附录一 《大清宪此(法)案》(书评之一)

附录二 《大清宪法案》(书评之二)

附录三 节译日人所著《大清宪法案》

附录四 李景铭节译之《大清宪法案》残件

附录五 《清国中央集权问题》

附录六 《中国中央官制改革案》

附录七 读北鬼氏《中国中央官制改革案》书后

附录八 《清国新内阁官制之公布》

北鬼故乡行纪(代跋)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