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关账专题五:如何正确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发布时间:2024-09-02

Image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新政策,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带来了重大利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从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这一政策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所有行业的企业。这意味着,无论是制造业、服务业还是高新技术企业,都可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值得注意的是,政策中所称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对于企业而言,这一政策无疑是一个重大的税务筹划机会。通过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可以显著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同时,这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大的现金流,有利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和研发投入。

然而,企业在享受这一政策的同时,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购进时点的确认至关重要。对于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外,应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的,则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则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其次,企业在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时,其资产不需要在会计上采取与税务处理相同的折旧方法。这意味着企业可以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按照税法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税会差异可能会在后续年度产生纳税调整。

最后,企业在享受这一政策时,需要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包括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固定资产记账凭证,以及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等。

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具体说明这一政策的应用:

假设A公司于2024年12月购入一台价值200万元的生产设备,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无残值。如果A公司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那么在2024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一次性扣除200万元。这意味着A公司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减少200万元。

然而,从2025年开始,A公司会计上每年仍需计提40万元折旧,而税法上该设备的计税基础已经为0。因此,A公司每年需要在纳税申报时进行调整,将会计折旧额20万元进行纳税调增。

这一案例说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虽然为企业带来了短期的税收优惠,但也带来了长期的税会差异处理问题。企业需要在享受政策的同时,做好长期的税务规划和管理。

总的来说,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为企业提供了难得的税收优惠机会。企业应当充分了解政策细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固定资产投资,以最大化利用这一政策红利。同时,企业也应当注意税会差异的处理,确保税务合规,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