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杜绝高空抛物 严防“祸”从天降

发布时间: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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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各地频发的高空抛物事件,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夺去了无辜的生命。

2018年12月,广东中山一男子因退租押金纠纷,从四楼阳台抛下啤酒瓶、床板、菜刀等物品,导致交通阻断。2019年8月,珠海一小区内,一只宠物犬从21楼坠落,砸中楼下停放的车辆,造成1万元损失。2020年3月,湖北武汉一名72岁老人被从天而降的混凝土块砸中头部,不幸身亡。

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折射出高空抛物问题的严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高空抛物坠物致害责任由行为人承担,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如果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则由可能的加害人(建筑物使用人)予以补偿。同时,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也负有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义务。

从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将高空抛物罪入刑。根据该修正案,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意味着,高空抛物行为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然而,仅仅依靠法律惩处是远远不够的。要从根本上杜绝高空抛物,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其次,要完善小区管理,安装监控设备,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再次,要建立健全保险机制,为受害者提供及时的经济补偿。

每个人都是城市安全的守护者。让我们携手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拒绝高空抛物,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城市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守护好“头顶上的安全”,让城市成为更加宜居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