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6
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是一个关键的程序性问题,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效率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被告,如何正确行使管辖权异议权,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策略问题。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为您解析管辖权异议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该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人民法院正确行使管辖权,在程序上体现出案件审理的正当性。正确行使管辖权异议权,不仅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可能成为诉讼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体条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通常是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客体条件: 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时间条件: 当事人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管辖权异议,即在当事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受诉法院不予审查。
形式条件: 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存在一些当事人借提出管辖异议以拖延诉讼的现象。因此,法律对管辖异议的提出期限作了严格规定,以提高诉讼效率,避免拖延。
一份有效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标题:明确写明“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当事人信息:写明异议人(被告)和被异议人(原告)的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明确请求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事实和理由:详细阐述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此致: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名称。
签名和日期:异议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在撰写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理由充分:要详细说明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事实和理由,如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当事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等。
证据支持:如果有必要,可以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文本、居住证明等。
法律依据:明确引用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
受诉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 ,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地域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级别管辖权异议: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
仲裁协议异议:如果当事人在答辩期内以双方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受诉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如果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有效,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当事人提出的异议成立,受诉法院依法应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告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答辩期满后提出管辖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逾期提出的,受诉法院不予审查。因此,律师应当提醒当事人注意时间限制,及时提出异议。
“一案两诉”问题:如果当事人以不同诉讼请求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如受理在先案件的诉讼请求涵盖后案的某项诉讼请求,并且前后两案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的判断依据均基于同一案涉协议,应当认定该情形属于“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纠纷”,案件由受理在先的法院管辖。
经常居住地的认定:如果被告提交居住证明,但其居住房屋实际上长期处于出租状态,租赁协议到期后被告仅是偶尔居住,则不符合居住的经常性,此时应当按照被告户籍地确定管辖。
诉讼标的额的确定:在确定案件级别管辖时,如果仅仅依据当事人主张返还赔偿的具体金额,而完全不考虑双方对于合同是否解除的法律后果,以及合同自身的标的额,着实有违根据诉争利益的数额确定财产类案件级别管辖的精神。
总之,管辖权异议是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的程序性问题,当事人应当在律师的指导下,依法、及时、合理地行使这一权利。同时,法院也应当严格审查管辖权异议,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诉讼秩序,提高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