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8
带薪年休假制度是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举措,但现实执行中却面临诸多挑战。近日,河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通知》,再次引发社会对这一话题的关注。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天数为: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然而,这一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却存在诸多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显示,我国人均带薪年休假约为10天,但人均实际享受天数仅为6.29天,民营企业职工甚至不足4天。超过72%的民企职工未完整享受过年休假。
“没假休”、“不能休”、“不敢休”成为许多劳动者面临的困境。有的单位将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算在带薪年休假中,有的在员工休假期间仍不断布置工作任务,还有的将员工的年休假拆分,每次最多只能休2天半。更有甚者,年底未休完年假,要求员工补签休假单,假装已休完。
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对企业而言,职工休假带来的人力空缺和用工成本增加,影响了其落实带薪年休假的积极性。对劳动者来说,担心影响收入或职业发展,往往不敢或不愿申请年休假。整个社会尚未形成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理念和共识,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也较为薄弱。
要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需要多方共同努力。首先,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其次,加大执法力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不落实带薪年休假的企业严肃处理。再次,加强对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宣传,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享受年假的共识。
带薪年休假不仅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也是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国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让这一制度真正落地,让劳动者在辛勤工作之余,也能享受到应有的休息权利,实现劳逸结合,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