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9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一决定标志着我国在完善轻罪治理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体现了对人权保障的重视和对社会治理的创新。
近年来,我国犯罪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据统计,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占比已降至3.6%,而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微罪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82.3%。这一趋势表明,我国已进入“轻罪时代”。然而,现行的前科报告制度并未区分轻罪和重罪,导致轻微犯罪者在就业、升学等方面面临与重罪犯相同的障碍,这不仅不利于轻微犯罪者回归社会,还可能增加其再次犯罪的风险。
针对这一问题,三中全会决定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根据相关解读,这一制度将适用于被判处较轻刑罚的犯罪,如危险驾驶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封存的犯罪记录将不对公众公开,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仍可进行查询。封存期限将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刑罚轻重设定,一般为数年。封存期间,犯罪人可以不向用人单位报告自己的犯罪记录,相关单位也不得因犯罪记录而对其就业、升学等权利进行限制。
这一制度的建立具有多重积极影响。首先,它有助于消除“标签效应”,让轻微犯罪者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其次,它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使犯罪附随后果与犯罪行为相适应。再次,它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团体责任”,避免了轻微犯罪记录对犯罪人亲属权利的不当减损。
从国际比较来看,许多国家早已建立了类似的制度。例如,德国不仅针对未成年人设立了前科消灭制度,还针对成年人犯罪记录制定了消灭制度。美国则有依申请人请求、司法机构依职权、依政府赦免令而启动的三种犯罪记录消灭模式。相比之下,我国的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虽然起步较晚,但体现了中国特色,更加注重平衡犯罪预防和人权保障。
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轻罪时代立法的重要举措,它既注重“治罪”,更注重“治理”,寻求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构建中国特色的轻罪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