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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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在网上购物、签订合同或使用各种服务时,是否注意到那些密密麻麻、字小如蚁的条款?这些条款往往由一方预先拟定,另一方只能接受或拒绝,这就是所谓的“格式条款”。虽然格式条款在简化交易流程、提高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中隐藏的不公平条款却可能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为例。梁某在使用某剪辑软件时,发现原本免费的软件突然要求付费才能导出视频。更令人气愤的是,软件公司并未在注册或使用过程中明确告知这一变化,而是在用户完成视频剪辑后才弹出收费提示。法院最终认定,软件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免除了自己的责任,应当被认定无效,并判决退还梁某支付的费用。

这并非个案。从健身房会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到餐厅“谢绝自带酒水”,再到各种“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霸王条款, 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的统计,仅2022年就查处了1036件不公平格式条款案件,涉及住宅装修、供用电水热气、校外培训等多个领域。

那么,哪些情形下格式条款会被认定为无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二是格式条款含有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三是格式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面对这些可能存在的陷阱,消费者该如何保护自己呢?首先,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条款,特别是那些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部分。其次,对于不理解或有异议的条款,要及时向对方询问或提出修改要求。最后,如果发现格式条款存在不公平内容,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格式条款的存在确实提高了交易效率,但不应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工具。我们期待,在法律的规范和市场的约束下,格式条款能够真正实现便利交易和保护权益的平衡,让每一次消费都更加公平、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