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8
不在户籍所在地,也可以办理身份证。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 。这意味着,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份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以在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这一政策的出台,源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群众的新期待。随着人口流动日益频繁,长期在外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回户籍所在地办理身份证存在诸多不便。建立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可以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改革运行机制,依托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群众提供更多的便利。
具体来说, 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流程如下 :
申请人本人持居住地市级公安机关签发、签注的居住证,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未办理居住证的,凭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
通过审核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工本费,完成申请手续。
受理信息将通过全国系统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签发。
审核通过后,由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完成证件制作和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
需要注意的是, 以下几种情况目前还不能异地办理身份证 :
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与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
全国人口信息系统中无申请人历史相片,难以确认身份的。
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无法通过核验指纹信息确认身份的。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此外, 临时居民身份证目前还不支持异地办理 。公安部在回复网民建议时表示,正在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论证。
身份证异地办理政策的实施,极大地便利了流动人口,减少了群众的奔波之苦。据统计,仅交通费一项,第一年度就可为群众节省200亿元以上。未来,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管理的完善,我们可以期待身份证办理会变得更加便捷,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