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8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信息黑洞”正在成为影响公众信任和治理效果的一大障碍。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2016年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信息公开程度普遍较低,尤其体现在动态信息的更新上。评测结果显示,只有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山东、湖北等六个省级食药监局超过60分,最高分是69.75,最低分仅为7.5分。更令人担忧的是,29个省会城市的食药监局全都不及格。
这种信息不透明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动态信息的公开效果不如静态信息。静态信息如食品安全标准、许可名目等较为固定,而动态信息如风险警示、食品召回、处罚查处等更能直接反映监管流程一线动态的实时信息,却往往公开不足。二是信息公开存在层级递减趋势,从中央到地方,行政层级越低,透明度越低。
信息不透明对公众信任和食品安全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首先,它加剧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疑虑。尽管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的高位水平,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疑虑仍未消除。其次,信息不对称导致谣言盛行。食品安全类谣言在百大网络谣言中占比高达22%,严重影响了社会层面的信任感。最后,信息不透明阻碍了社会共治格局的形成。公众未能从权威渠道获得有效信息,转而寻求自媒体,降低了参与度。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监管机构担心公开过多信息会影响形象或造成恐慌。二是信息公开的路径和方式存在问题。行政主管机关利用率最高的政府门户网站在实践中为公众所信任和接受的程度并不高,仅占五成。相比之下,非官方渠道的认可度和接受度却超过60%。三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不足。例如,对于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公开的“注册或者备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目录”和“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广告内容”,目前公开程度都不到一成。
要改善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建立平等对话机制。政府网站设计要人性化,便于公众快速便捷地获取信息,注意隐私保护和安全,给公众以良好的使用体验。同时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其次,拓展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网络参与纳入正式参与渠道中,从制度上充分肯定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公众网络参与的地位和作用,为公众网络参与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再次,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特别是要加强对动态信息的公开,如风险警示、食品召回、处罚查处等,让公众能够及时了解食品安全监管的最新进展。
最后,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科学认知,让公众明白公开“坏消息”并不意味着监管工作做得不好,反而可能恰恰相反,意味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得非常好。
只有打破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信息黑洞”,提高信息透明度,才能真正建立起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形成有效的社会共治格局,推动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