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领土争端:钓鱼岛的归属与中日关系展望

发布时间: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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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这个位于东海的小岛,近年来成为中日关系中最为敏感和棘手的问题之一。这座总面积仅约6.344平方公里的岛屿,为何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其背后折射出的,不仅是中日两国的历史恩怨,更是两国在东海地区海洋权益的博弈。

从地理位置来看,钓鱼岛位于中国台湾省基隆东北约102海里处,距中国福建、浙江沿岸174海里。从地质学角度看,钓鱼岛是中国最大的岛屿——台湾岛的附属岛屿。它以东即为东海大陆架边缘,也是冲绳海槽区所在。冲绳海槽南北走向,大部分深度超过1000米且坡度很陡,分别构成西部大陆架和东部岛架的陆坡,海槽两侧的地质构造性质截然不同。因此,冲绳海槽也就成为我国东海大陆架和琉球群岛架的自然分界线,这也是确定钓鱼岛群岛属于台湾岛屿而不是琉球群岛一部分的重要客观证据。

然而,中日两国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存在长期争议。中国政府一贯坚持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立场,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理由:一是从地理上讲,钓鱼岛群岛位于毗连中国大陆和台湾的东南沿海大陆架边缘;二是从历史上看,中国人最早发现和命名了这些岛屿;三是从使用角度讲,中国渔民长期以来就在此海域捕鱼,利用岛屿避风;四是从国际条约角度讲,钓鱼岛群岛无疑应包括在1895年的中日《马关条约》中国被迫割让给日本的那部分领土范围之内。

日本政府则坚持钓鱼岛是日本领土的立场,其历史和法律依据主要是:第一,尖阁列岛(日本对钓鱼岛的称呼)是日本政府在明治十八年(1885年)以后,通过对该岛再三进行过现地调查,慎重确认该岛是无人岛,于明治二十八年(1895年)1月14日的内阁会议上决定于该地建设标桩,正式将其编入日本领土的。第二,在历史地理上,尖阁列岛始终是日本西南诸岛的一部分,而不是包含在中日《马关条约》第二条清朝政府割让的台湾及澎湖列岛之内。第三,从条约规定来看,日本政府称,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未将尖阁列岛包括在根据该条约第二条日本应放弃的领土之中,而是根据第三条置于美国的行政管辖之下。所以,根据1972年5月15日生效的《冲绳归还协定》,日本恢复了对这些岛屿的“完全”主权,而在美国管辖时期,日本只是保留对它们的“剩余”主权。第四,日本是依据国际法中“无主地先占”原则行事的,并连续和平地对钓鱼岛实行了有效统治。

从国际法视角来看,中日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各有依据。中国主张基于“自然延伸”原则,认为钓鱼岛应属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一部分。而日本则坚持“等距离原则”,主张以中间线划分大陆架。然而,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对大陆架的定义,“自然延伸”是确定大陆架概念的基本原则,200海里标准只有在符合“自然延伸”的基础上才起作用。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国的主张似乎更为合理。

钓鱼岛争端不仅影响了中日两国的政治关系,也对两国的经济合作和民间交流造成了负面影响。近年来,两国在钓鱼岛周边海域的对峙时有发生,加剧了紧张局势。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中日两国在处理这一问题时都表现出了克制态度,避免采取过激行动导致冲突升级。

解决钓鱼岛争端,需要双方展现智慧和勇气。一种可能的途径是“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早在1979年,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就曾提出这一主张。具体来说,可以考虑在不涉及领土主权问题的前提下,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开发钓鱼岛周边海域的资源,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这种方式既能缓解当前的紧张局势,又能为未来彻底解决领土争议创造条件。

另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是双方本着公平和互谅精神,运用成比例方法进行协商划界。具体来说,可以将东海大陆架沿北纬30度划分为南、北两区,在北区不排除适用等距离方法的可能性,在南区则根据两国海岸线长度采用成比例划界法。这种方法既能体现公平原则,又能照顾到双方的利益关切。

无论如何,解决钓鱼岛争端需要中日两国展现出更大的政治智慧和历史担当。双方应该认识到,钓鱼岛问题不应成为阻碍两国关系发展的绊脚石,而应该成为推动双方加强沟通、增进互信的契机。只有通过对话协商,才能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实现互利共赢,共同维护东海地区的和平稳定。